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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通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C类“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保险经纪”)自2024年11月2日起,在汇丰保险经纪推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C类(以下简称“汇丰晋信货币C”,基金代码“018782”)的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汇丰保险经纪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汇丰保险经纪提交快速赎回申请,由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垫支行”)实时向投资者银行账户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对应的金额。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C(基金代码:018782),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汇丰保险经纪的规定,在汇丰保险经纪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汇丰晋信货币C的投资者。

如未来本公司和汇丰保险经纪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汇丰保险经纪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汇丰保险经纪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汇丰保险经纪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 0:00-24:00。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或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并由汇丰保险经纪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汇丰保险经纪暂停办理汇丰晋信货币C快速赎回业务期间,本基金的普通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

3、投资者在汇丰保险经纪持有的汇丰晋信货币C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业务的累计提现金额不高于1万元。本公司与汇丰保险经纪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者的快速赎回单笔限额、单日限额,并由本公司或汇丰保险经纪另行公告。

4、快速赎回申请一旦提交,不允许撤销。

5、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垫支行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对应款项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款项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垫支行所有。

6、因配合进行快速赎回款项垫资收益的划拨,客户收益和总份额的查询时间可能较普通产品稍有延迟。具体细则以汇丰保险经纪相关规则为准。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或汇丰保险经纪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汇丰保险经纪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汇丰保险经纪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相关服务协议。

2、本公司按照垫支行要求对垫支总额设置限额,垫支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支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汇丰保险经纪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定以相关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公告与相关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4、本公司和汇丰保险经纪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或者由汇丰保险经纪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5、本公告仅对在汇丰保险经纪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C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查询。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0030 转1或400-818-6676

官方网站:https://www.hsbcbroker.com.cn/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风险提示:

1.快速赎回服务非本公司及汇丰保险经纪的法定义务,快速赎回有条件,依约可暂停。快速赎回服务可能会因不可抗力、通信故障、货币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赎回、巨额赎回等原因而暂停,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快速赎回业务具有垫支总额上限及单日快速赎回上限等限制,对于超出单日赎回上限的快速赎回申请将被拒绝,该情形下投资者可通过普通赎回业务变现。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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